甲方(用人单元): 乙方(工人): ,男, 岁,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祥瑞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产生危险事情,左手腕骨骨裂。过后,甲方当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办理乙方受伤事件,甲乙两边本着划一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爱协商告竣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所现实产生的和其余该当由甲方付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已由甲方所有付清,协议签署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来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时代产生的任何用度。 2、经甲乙两边协商赞成,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付出伤残报酬、一次性医疗补贴金、误工用度等依法应由甲方付出的所有效度(以下归并简称“一次性补贴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两边具名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贴金后,该当公道分派、处理赏罚,自觉留足也许产生的后续治疗、痊愈、糊口等用度。乙方分派、处理赏罚前述用度的方法由乙方自行抉择,效果由乙方自行包袱。 4、甲乙两边签定本协议后,终止两边的权力和责任。乙方理睬不再以任何情势、任何来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件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用度或包袱当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两边具名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赏罚协议,两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推行条约,不得再以任何来由胶葛。乙方此后身材或精力呈现任何题目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认真人)具名: 乙方具名: 日期: 日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