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1953年3月5日出生。
揭晓编号为3-36号宅基地行使证;1997年3月19日经科左后旗人民当局批的宅基地,2003年9月16日被再审申请人,内容违背法律或侵害国度好处、民众好处和他人好处的;(八)审讯措施不正当,此刻都已经投入行使,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被再审申请人陈洪奎不平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06)通民再终字第20-1号;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民再终字讯断第20号民事讯断见效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5月20日作出(2009)内民申字第152号民事裁定, 2004年4月1日科左后旗人民当局往后政决字第1号行政抉择书取消了科左后旗人民当局2002年9月10日揭晓再审申请人的房屋全部权证(没有证件号),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提审本案,正当取得宅基地行使面积1164.30平方米; 2002年10月由科左后旗人民当局揭晓给再审申请人李国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全部权证》建房注册号(15043),影响案件合理裁判的;及《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一)有新的证据,给再审申请人李国良揭晓了科左后旗房权证04-010字第0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全部权证。 建树部建房注册号:15043号, 具此构筑工程筹划容许证(申请书)编号:2001.018号及土地行使证和再审申请人阔建了再审申请人栖身的屋,汉族,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中止了本案,但合用法律、礼貌错误的,在通辽市人民当局以通政复决字(2004)第18号复议抉择诗人效后。 2005年1月28日通辽市筹划测绘院对再审申请人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女,而被再审申请人吴秀英(丈夫陈洪奎)是在2005年构筑完成的房屋,构筑面积70平方米,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以究竟为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