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轻伤害量刑 >

轻伤案件的处理方式及轻伤害案件的量刑标准(2)

时间:2014-03-06 11:4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正常的自诉程序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实施加害行为的被告人进行送达,然后开庭审理,最终就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一并予以判决,这样处理的结果不存在缺憾。但对于以下几种结果却明显存在法律保护和处罚上的缺失:第一

正常的自诉程序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实施加害行为的被告人进行送达,然后开庭审理,最终就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一并予以判决,这样处理的结果不存在缺憾。但对于以下几种结果却明显存在法律保护和处罚上的缺失:第一,当事人自行和解及起诉后又撤诉的轻伤案件。对于这两类轻伤案件,受害人的遭受的民事损失得到了赔偿,但加害人的犯罪行为却没有得到处罚。由于轻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行为,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处罚范围,因而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对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由于被害人没有起诉,或者撤诉,人民法院没有进行判决,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就不能认定其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其也得不到刑事处罚。往往是轻伤案件的加害人得不到任何的处罚,较之轻微伤的治安处罚,反倒对实施轻伤害行为的人更为有利。第二,对加害人刻意躲避的轻伤案件。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对嫌疑人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也可能不采取强制措施。被害人伤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而此时,加害人却无法找到,人民法院无法对其进行送达,而涉及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到庭,案件无法审理,最终案件只好中止审理,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无法得到救济。

纵观上述种种情况,笔者认为先要在立法上对其进行规范,对第一种情况规定一种处罚方式;第二种情况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由公安机关通缉抓获后变更强制措施;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通缉抓获后采取强制。同时,将案件转为公诉案件,使犯罪行为得到处罚,被害人的损失得到救济。

轻伤害案件的处理途径

xx县城关商业发达,娱乐场所多,人口流动性大,接处警量非常大。在这些警情中因群众之间小事引起的纠纷占到多数,其中造成伤害的也不乏其例。通常情况下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轻微的伤害治安案件,民警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使大部分双方当事人达成当场和解。而一些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也不在少数,根据目前法律法规有三种解决途径,分别是公安机关调解、公诉和当事人向法院自诉。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