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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12-10-10 00:31来源:红袖天天香 作者:傻鸟 点击:
转陕西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宝鸡律师 何新营 电话) 说明:本标准根据陕西省统计局2010年3月3日公布的《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雇佣关系人身损害、经营场所人身伤害、故意伤害人

转陕西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宝鸡律师 何新营 电话)

说明:本标准根据陕西省统计局2010年3月3日公布的《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雇佣关系人身损害、经营场所人身伤害、故意伤害人身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费相关票据据实计算。

二、误工费:

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一般为(误工天数×每日误工损失),误工天数最长计算至伤残鉴定前一日。

三、护理费:

首先,住院期间以及医嘱休息期间的护理费,原则上计算办法和误工费计算办法相同。

其次,出院以后伤残等级比较严重的,根据法医鉴定的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确定最终的赔偿标准。

四、交通费:

按照实际发生的票据计算,要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8元×住院天数=(赔偿数额 )。

六、营养费:

根据医嘱合理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首先,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1、死亡赔偿金、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元×20年=元。(元为陕西省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二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元×20年×90%=元。

3、三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元×20年×80%=元。

4、四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元×20年×70%=元。

5、五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元×20年×60%=元。

6、六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元×20年×50%=元。

7、七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元×20年×40%=元。

8、八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元×20年×30%=元。

9、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元×20年×20%=元。

10、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元×20年×10%=元。

其次,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1、死亡赔偿金、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元。(3438元为陕西省200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二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90%=元。

3、三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80%=元。

4、四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70%=元。

5、五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60%=元。

6、六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50%=元。

7、七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40%=元。

8、八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30%=元。

9、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20%=元。

10、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10%=6876元。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一般国产通用价格计算,更换周期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九、丧葬费:

元÷12个月×6个月=.50元(元为陕西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首先,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的计算标准:

元×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按照伤残等级一到十级,对应比例为100%到10%)×赔偿年限(未成年人计算到18周岁,其他计算20年期限,60周岁以上多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统一按照5年计算)÷扶养人人数=赔偿金额。 其中,元为陕西省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其次: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的计算标准:

3349元×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按照伤残等级一到十级,对应比例为100%到10%)×赔偿年限(未成年人计算到18周岁,其他计算20年期限,60周岁以上多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统一按照5年计算)÷扶养人人数=赔偿金额。 其中,3349元为陕西省2009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实际情况确定。

十二、法医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票据计算。

十三、后续医疗费:

实际发生之后再行主张,或者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主张。

(注:上述标准适用于陕西境内,含西安、宝鸡、汉中、延安、渭南、铜川、安康、榆林、商洛、铜川、咸阳等区域,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

何新营律师整理

2010年3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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