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公司驱逐时,应依《公司法》的划定创立清理组对公司举办清理。清理竣事后,清理组该当建造清理陈诉,报股东会可能有关主管构造确认,并报送公司挂号构造,申请注销公司挂号,通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以为必要划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按照必要或涉及公司挂号事项改观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礼貌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挂号构造存案,涉及改观挂号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挂号构造做改观挂号。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表明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挂号事项以公司挂号构造审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度法律、礼貌相抵触的,以国度法律礼貌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配合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见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挂号构造存案一份。 全体股东具名(盖印): 200X年XX月XX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