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3/25
税法律师: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359号 【发布日期】2001-05-23 【生效日期】2001-05-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有,现对由此而增加的资本金如何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转0,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相比看探亲假最新规定。 分享到: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