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眠政策之一:探亲假制度。 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人员流动空前活跃,越来越多为事业闯荡他乡的人在异乡结婚生子,其中不少是独生子女,婚后双方都想回老家,两家孤守空巢的老人更是期盼家庭岁岁团圆。但是,颁布于1981年的《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24年来一直未做任何修订。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省外),每年给予探亲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省外父母的,每4年才给探亲假20天,显然缺乏人性关怀。平时就无数次听到周围朋友对探亲假制度的抱怨:4年一次的探亲假制度实在离谱。自己其实也有同样的感慨。毕竟对那些两地分隔的子女和父母来说,探亲是一种无比珍贵的精神慰藉。 我国已进入“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的老龄化社会,日益增多的空巢老人成为一个值得关怀的特殊的社会群体。随着家庭物质生活的普遍提高,空巢老人往往更关注和渴望独生子女的精神赡养。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探亲假政策也需要彰显应有的人文关怀。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探亲制度时,能充分考虑空巢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对子女的精神赡养需求,让“空巢老人”得到充分的精神上的慰藉。 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将修订探亲假政策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比如,取消探亲假婚前婚后的区别对待,特别是取消探亲假4年一次的限制,婚前婚后的探亲假原则上每年一次,每次探亲假期为20天。另外,在国家对探亲假予以原则性规定外,允许单位根据职工的个人情况灵活掌握。若有职工愿意牺牲正常的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应允许职工将积攒下来的补休时间加入探亲假。 ——休眠政策之二:家庭出身问题。 颇为滑稽的是,如今在升学、求职、入党、参军填表时往往还有所谓“家庭出身”一栏,“家庭出身”这个应该属于历史的特定符号,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特殊年代的产物,曾经给整整一代人留下了不堪回首的记忆。21世纪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曾经给整整一代人留下痛苦烙印的“家庭出身”,居然还在很多登记表上存在,实在让人不可思议。 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不同家庭背景的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的同等保护,行使同等的权利和履行同等的义务。宪法和法律的上述规定实际上完全颠覆了所谓“家庭出身”存在的法理基础。“家庭出身”的幽灵重显,有关部门照抄照搬若干年前的旧表格,只能说明制作这些表格的有关部门典型的官僚主义。 正如俗话所言:“英雄不问出处”,不合时宜的“家庭出身”早该休矣。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