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退伍军人自主择业享受多项优惠 聊城日报 2007-08-09 “八一”建军节至今,很多退伍军人给党报民生热线打来电话,咨询退伍军人自主择业在我市能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昨天,记者就相关事宜采访了市民政局军转安置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他们表示,退伍军人自主择业是一个大趋势,我市已经出台了相关优惠扶持措施。 对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义务兵实行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按照所在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或1.5倍的数额发放。发放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解决,同时,我市还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每服役一年再增加1000-2000元的补助金。 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同时,还享受安置地政府提供的一次免费培训。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自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之日起由安置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3年免费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在符合同等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按规定办理“三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成人高等院校的,可凭《士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到当地招生部门报名。投档时可增加10分,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立功的最高可加20分。 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工商、税务、卫生、劳动、公安、烟草等部门有关登记类、管理收费项目。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2004年国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以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明)或稳定职业的,准予其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稳定职业证明,由安置部门开具落户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家属和子女可随其落户。在办理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及其随调(迁)配偶、子女落户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另外,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等,对于安置数量占总职工数量30%以上的,经批准3年内分别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记者 张兴国 通讯员 张庆华) 编辑:曹玉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