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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成玉呼吁解决养老问题:中石化下岗工活不下去了(2)

时间:2013-05-02 08:5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河南分公司最早在三门峡卢氏县石油公司开展所谓“减员增效”改革,时代周报接触到卢氏县石油公司一位26年工龄的职工,1955年生人,2000年7月,该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今,该职工总共得到两笔资金,共1.4万余元

  河南分公司最早在三门峡卢氏县石油公司开展所谓“减员增效”改革,时代周报接触到卢氏县石油公司一位26年工龄的职工,1955年生人,2000年7月,该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今,该职工总共得到两笔资金,共1.4万余元。

  据时代周报多方调查,河南分公司县级石油公司的协解职工,无论工龄长短,大都在2万元以下,超过2万元的寥寥可数!

  原商丘市睢县石油公司339名职工全部下岗,成为协解人员,原睢县石油公司张世福,今年73岁,1960年参军,1972年以副营职转业到地方,协解时工龄40年。2000年9月就满退休年龄了,但2000年底竟然办了协解手续(违背中石化政策,下文有详述)。他拿到手里不足2万元。

  蒋举生,1940年生人,1957年参加工作,协解时有43年工龄,买断资金仅有1.1424万元。蒋钜林,原睢县石油公司财务科长、会计师,1980年元旦参加工作,2001年11月被协解。工作整整22年,仅拿到买断资金1.044万元。

  据中石化内部人士透露,中石化河南销售板块的协解职工,买断工龄的标准平均为500-600元/年,与全国其他地区有天壤之别!“其他省份的协解职工,生活已经很不好了,河南的协解人员比他们更惨!”这位人士称。

  河南的资金黑洞?

  “河南分公司协解职工执行的补偿标准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有关领导了解这一情况后,都不相信这是真的!”一位河南籍协解人员告诉时代周报。

  据中石化内部人士透露,河南分公司2000-2001年共分三次协解21330人,而且全部是县级的石油公司。

  上文提到的原睢县石油公司协解职工的《经济补偿通知书》上,均有本公司常年亏损、资不抵债的字样。省、市级公司享受优惠。比如,商丘市公司年龄较大的老职工,由市公司将其个人的各项社会统筹以及正式退休之前的工资,一次性全部交给劳动部门,委托劳动部门管理。对带资分流者,每位职工可带3万-5万元的有效资产。

  “1998年县级石油公司资产早就上划了,当时协解资金,以市级公司的上年度月均工资为标准,报省公司审核,亏损、资不抵债根本不是理由。”中石化内部人士告诉时代周报。

  “就算是县级公司亏损严重、人员臃肿,但整个河南的销售收益,能比云南差到哪去?”

  这位内部人士向时代周报解释:“河南销售板块的协解资金,当时存在一个巨大的黑洞,钱是有,但没有用在职工身上。”河南协解人员被推向社会后,普遍生活困难,举步维艰。

  上文提到的会计师蒋钜林,1998年4月至协解前的2001年11月,在长达43个月内,他没有领过工资,单位欠发13920元;加上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下岗生活费2640元,共计欠发工资16560元。

  蒋钜林全家五口人挤在两间不足50平米的破房子里生活。下岗时,蒋钜林正值壮年,没有能力赡养年迈体弱的父母,还得靠他们那微薄的收入接济度日。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无力支付他们的学费,正读高中的大女儿不得不辍学打工。

  据形成于2011年的《睢县石油公司困难职工统计表》(相关职工自发整理)显示,其中126位职工生活非常困难,有的常年患病无钱医治;有的还在上大学的孩子无钱供养。其中6位退休人员甚至连普通农民都能享受到的医保都无法享受,如71岁的蒋举生老人,协解前工作了47年,到现在还没有医保。

  从协解开始至今的十多年里,至少在傅成玉提出此问题之前,河南分公司就此问题一直上访不断。

  为缓解压力,从2005年底开始,由地方政府的维稳系统配合,河南分公司对全省两万多名县级石油公司协解职工发放“协解前下岗期间生活费”。

  2006年3月,河南三门峡卢氏石油公司下岗职工与公司、当地政法部门签订《不准上访承诺书》。“拿这个生活费,就必须得给签承诺书”,卢氏县一位协解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位协解人员当时得到了7000元的“生活费”。

  据一位协解人员透露未经官方正式透露的消息,此举共耗费资金3.2亿元,按全省2万多名协解人员人均7000元计算,他们发给职工的生活费不足1.5亿元,其余大头资金被河南分公司用于支付办公经费和日常开支。全省各地和中石化驻豫企业直接参与维护稳定工作的人数达近3000人。另据知情人的说法,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在7亿-9亿元之间。

  “还账”刻不容缓

  当时的买断工龄对不对?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1999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而就实际操作方式而言,受访的多位协解人员认为程序明显失当。

  中国石化(2001)人劳字63号《开展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程序”第一项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职工首先要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申请’”。

  “我们从没有一个职工写过申请。”原睢县石油公司职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睢县石油公司向职工发放了《民意调查表》,该表第一条第二项“睢县石油公司人员出路”规定:“必须与睢县石油公司签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第三项规定“如果按规定三个月后签订解除的,经济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原来的一半(三个月内解除的补偿为5000-10000元);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超过半年的一分没有”。

  “《劳动法》和中石化的相关文件都规定: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民意调查表强调的‘必须’、超过多少时间就没有补偿等,都是欺诈性质的!”上述职工说。

  据原三门峡卢氏县石油公司介绍,2000年7月,在卢氏县公安局五楼突击召开石油公司职工大会,与会领导以“谁不在协解合同上签字就不让出门”相威胁,此举迫使仅剩三个月、一年、三年、五年的时间就要退休的老职工下岗。

  而中石化相关文件规定“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内部退养”,不适用协解政策。

  傅成玉在两会政协讨论会上的发言,更多基于道德层面的,言之切切,令人无不生出恻隐之心。

  据3月10日的《中国青年报》:“13年前,企业处在要垮了的状态,我们把好资产留下了,为了支持我们的改革,让他们下岗了。从法律角度说,他们已经不是企业的职工了,但这些资产是全体职工共同努力得来的,这里面也包括他们。”傅成玉说。

  “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情况发展好了,但是我们今天不该忘记这一群人,更不应该让他们单独承受改革的成本。”傅成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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