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批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干部、工人的工作调动;负责高等学校、厅直单位聘用制干部的审批、申报、流动工作;制定并实施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的用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承办干部、职工的各种人事统计表报。 4、承办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处级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高等学校、厅直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5、牵头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小学校长队伍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6、主管全省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定落实培训规划。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承办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工人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8、主管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全省特级教师的评审及管理工作。 10、指导全省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厅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1、承办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人事、干部政策检查落实工作;管理“农转非”工作;管理厅机关工作人员和厅直单位处级干部档案。 12、负责高等学校人事部门和厅直单位办公室正副职任免的报批工作。 13、负责全省支教助教工作及援藏教师的选派工作。 14、承办厅机关、厅直单位下乡干部的抽调。 15、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拖欠统计。 l、组织厅机关、厅直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党员的管理、教育和政审工作。 3、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厅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安排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配合有关处室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收缴、管理党、团费,接转党、团员的组织关系。 8、配合机关有关处室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9、按党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1、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厅直文明单位的年度检查、验收、申报工作。 12、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13、承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和厅党组交办的工作。 l、监督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教育系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审批有关案件或提出处理建议。 3、对同级党组织及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4、受理党员和干部的申诉及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 5、对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部门和党员及群众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向厅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省教育厅督促、检查、纠正教育系统的各种不正之风。 6、管理党的关系在高校工委的高等学校的纪检工作,指导党的关系在地市的高等学校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党纪的教育。负责督促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8、会同高等学校党委、地(市)教育局党组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 9、负责填报教育部、省纪委纪检监察年报,管理中纪委案件网络操作系统。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教育厅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1、负责省教育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指导协调省教育厅管理的专科学校、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3、承办省委老干部局的业务工作。 4、承办厅机关、专科学校和厅直单位的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审核、报批工作。 5、代管厅机关机构改革中提前离岗的人员。 6、负责厅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建设工作。 7、承办省老龄委的有关工作。 8、承办全省教育系统 机构名称: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地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 邮编:030006 参考资料 开放分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