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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问题
08-21 15:09 悬赏 10 发布者:ulio 地区:天津-南开区 回答:(1)
我在天津工作,前不久在一家公司公司工作了2个多月从5.23-8.1日,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提出辞职,要求公司给与我两个月来的双倍工资,公司不同意,后又找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给我的回复是: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规定是在7月1日开始实行,所以我在新法实施后才工作满1月,后来又说不到一月,所以不支持我的要求。 提问: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说法是否正确,是不是天津的双倍工资是从7月1日才实行? 2、如果是错的,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3、还有一点,我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半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否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回?他们说这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要我去劳动仲裁才管,是否在推诿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