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826特大交通事故”使36条无辜的生命瞬间离开了人世。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虽然客观规律告诉我们人总是要死,但大多数人对生命还是很留恋。很难想象如果这种厄运降临时,其内心的无奈和绝望应当是什么样子。每当脑海里闪现出这一幕,不谨因为生命的脆弱而感到一丝的悲凉。看到该案定性属于“危险品肇事罪”还是“交通肇事罪”的有关报导,把自己的法律意见写将出来,也算作对着逝去同胞们的纪念吧! 一、危险品肇事罪的定罪量刑 本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学习委托书模板。危险品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严重后果”,参照有关司法解释是指:(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本罪的“后果特别严重”参照有关司法解释是指:(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 二、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 本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行为有效分割与法条竞合 正确分析本案需要了解行为有效分割与法条竞合理论。主体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可以合理分割,如果可以分割为数个分行为,并且每一个分行为又符合一个独立犯罪构成的话,应当考虑以数罪并罚论处,这就是行为有效分割理论。 如果行为不能分割,并且符合数个犯罪构成,只能适用一个犯罪构成来定罪的话,应当属于法条竞合;所谓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四、法律分析 运送甲醇罐车的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导致发生事故。如果行为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其造成事故的原因又是两车相撞等所引起的话,应当构成交通事故罪;如果行为人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事故原因是由于危险品泄漏等而导致,应当构成危险品肇事罪。 既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又违反了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的,符合法条竞合条件的只能依照一个犯罪构成定罪;不符合法条竞合条件,具备数个行为可以分别定罪的,要根据“行为有效分割”理论客观分析,按照分行为分析其独立的犯罪构成,以数罪并罚论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