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刑法全文 >

路面垃圾桶残留螺栓伤人 环卫处管理不善担责任

时间:2012-12-24 21:11来源:啊呆 作者:EWIN 点击:
路面垃圾桶残留螺栓伤人 环卫处管理不善担责任发布日期:2012-12-17 作者: 八旬老太李某在走路时,被街道地面残留的垃圾桶固定螺栓绊倒,摔成残疾。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认定环卫处对设置的垃圾桶管理不善,判决其赔偿李某医疗费
路面垃圾桶残留螺栓伤人 环卫处管理不善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2-12-17 作者:  八旬老太李某在走路时,被街道地面残留的垃圾桶固定螺栓绊倒,摔成残疾。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认定环卫处对设置的垃圾桶管理不善,判决其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31元的70%,共计.12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11年11月28日下午,李某从家中前往邮局办事,在经过沙坪坝区某街道路口时,踢到人行道上残留于地面的垃圾桶固定螺栓摔倒,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和左手骨折,并落下八级伤残。为此,李某找到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进行索赔,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将环卫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因伤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提供了事发现场的螺栓照片以及相邻路段的垃圾桶的照片进行对比,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环卫处虽然否认在李某摔伤的位置设置过垃圾桶,但未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环卫处对其设置的垃圾桶管理不善,未及时清理垃圾桶拆除后残留于地面的固定螺栓,导致行人李某踢到该螺栓摔倒受伤,应当对其因伤产生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李某对地面状况观察不够,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环卫处的责任。因此,依法判处环卫处承担李某损失的70%,而李某自行负担30%。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相关法律问题 2个回答0 3个回答0 4个回答0 4个回答0 5个回答0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