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法全文 新消防法全文 最新消防法 消防法实施细则 消防法律法规 2009新消防法 2009年新消防法
新《消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8年10月28日[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机关、团体、企业、[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事业等单位,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