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消防法全文 新消防法全文 最新消防法 消防法实施细则 消防法律法(5)

时间:2013-04-27 12:4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三)谎报火警的;[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一)指使或者强令[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
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
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
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责令停止使用,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
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
销相应资质、资格。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
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全国免费消防电话:4006-528-119]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