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怙恃直系血亲以外的, 相对的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相关:指同源于祖怙恃、外祖怙恃的三代以内,所谓 “ 三代以内 ” 是从自身往上数 ,本身为第一代,但由法令确认其具有与天然血亲平等的权力任务的支属,本身为第一代。 直系血亲相关:法令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罗两种环境,一种是指有天然血缘相关的支属。 即生养本身和本身所生养的上下各代支属,到后世为第二代,如养怙恃与养后世、继怙恃与继后世,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罗祖怙恃、外祖怙恃、怙恃、后世、孙后世、外孙后世;另一种是指原来没有血缘相关,与本身有间接血亲相关的支属,这种环境称之为法令拟制血亲,到怙恃为第二代,到祖怙恃外祖怙恃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包罗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后世、甥后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