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和确定扶养支属有以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验细则》批改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颁布);(3)《劳动保险题目解答》(1964年世界总工会);(4)《因工衰亡职工扶养支属范畴划定》(2003年9月23日劳动部颁布);(5)《关于实验〈工伤保险条例〉多少题目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函[2004]256号)( ,包罗该职工的夫妇、后世、怙恃、祖怙恃、外祖怙恃、孙后世、外孙后世、兄弟姐妹等,扶养支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条件供首要糊口来历、无劳下手段的支属,扶养支属必然是直系支属, 直系支属。 即彼此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相关的上下各代支属。 而直系支属未必必然是扶养支属。 因此,如怙恃与后世、外祖父与外孙后世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