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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政策规定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2)

时间:2013-08-02 00:4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6、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关于工作经历

1、什么是“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网络报名开始的第一天,即2013年5月7日。

3、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

四、关于专门岗位

1、什么是“专门岗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2、报考“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专门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后,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面试资格复审时还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的考生,应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由本人书面承诺,如未能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者服务期满时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关于招考专业

1、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在《岗位一览表》中查询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岗位。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2、拥有双学历(位)的人员可以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

3、所需专业与学历(位)证书上所体现的所学专业不一致,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吗?

不可以。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通俗地讲,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4、为什么2013年招聘却使用2012年秋季版《专业指导目录》?

由于在向用人单位征集2013年度招聘岗位时,《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尚未公布,故使用的是《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

六、关于笔试加分

1、加分手续办理时间、地点如何安排?

理时间:2013年6月5至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办理地点: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公务员局134、135窗口。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温泉公园北门),公交路线:22、121路。

2、加分对象、办理加分手续所需材料是哪些?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有关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这些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前来办理加分手续。

(1)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40号)有关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还需提供以下加分证明材料:退役运动员需退役证明、获奖证书。退役士兵需退役证,获得优秀士兵的需提供优秀士兵证书或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入伍前的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2)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规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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