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向香港律师会查询被担任人在其他律师行是否另立有遗嘱 1.3.2. 放弃担任
1.3.2.a. 公证文书名目 1.3.2.b. 必附附件:声明 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1.3.2.c. 可附附件:声明人与被担任人之间支属关係证明复印本 1.3.2.d. 要 求:上述必附附件必需经判断確认无疑。 1.4 申请內地支属来港声明书 1.4.1. 申请夫妇来港定居 1.4.1.a. 公证文书名目 1.4.1.b. 必 附附件:
A. 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1.4.1.c. 可附附件:其他与申请缘故起因相干的证明文件的正本或认証本或复印本
上述必附附件A、C、D必需经判断確认无疑。 1.4.2. 申请內地支属来港定居
1.4.2.a. 公证文书名目 1.4.2.b. 必附附件:
A. 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1.4.2.c. 可附附件:
A. 如內地核准构造要求,申请后世来港定居的,需提供身边无后世证明;后世移居海外的,需提供在 海外栖身的证明复印本 1.4.2.d. 要求:
上述必附附件A必需经判断確认无疑。 1.4.3. 申请內地支属来港经受產业
1.4.3.a. 公证文书名目 1.4.3.b. 必附附件:
A. 声明人的身份证件
1.4.3.c. 可附附件:其他与申请缘故起因相干的证明文件的正本或认証本或复印本
上述必附附件A、C必需经判断確认无疑。 1.5 申请回內地收养后世声明书 1.5.1. 申请收养 1.5.1.a. 公证文书名目
佳偶收养 只身收养 1.5.1.b. 必附附件:
A. 声明人的身份证件 C. 担保书正本 D. 夫 妇收养的,提供成婚证书复印本只身收养的,提供香港婚姻挂号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正本,或离婚 证明书复印本,或夫妇死亡证明书复印本 E. 声明人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书正本或复印本 F. 医 院或註册医师出具的声明人身材康健搜查证明书正本或复印本
1.5.1.c. 可附附件:声明人无(有)刑事处分记录证明书確认本
上述必附附件A、B、C、E、G必需经判断確认无疑。 1.5.2. 究竟收养 1.5.2.a. 公证文书名目
佳偶收养 只身收养 1.5.2.b. 必附附件:
A. 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1.5.2.c. 可附附件:有关能证明收养关係存在的文件复印本(如收养协定、往来信件、匯款凭据、寄 物凭据等) 如上述必附附件B及可附附件为香港有关部分出具,该等文件必需经判断確认无疑。香港 以外的,按文件的检察方法按照《法则》第八条加註。 1.6 內地人士出国念书经济包管声明书
1.6.a. 公证文书名目 1.6.b. 必附附件:
A. 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1.6.c. 可附附件:被包管人的入学关照书复印本 上述必附附件必需经判断確认无疑。可附附件为香港有关部分出具,该等文件必需经判断 確认无疑。香港以外的,按文件的检察方法按照《法则》第八条加註。 第二类: 证明单方签定的法律文书 2.1 个人委托书
2.1.1.a. 公证文书名目 2.1.1.b. 必附附件: 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1.1.c. 可附附件:
A. 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正本或复印本
2.1.1.d. 要求:
上述必附附件必需经判断確认无疑。 2.2. 公司委托(授权)书
2.2.1.a. 公证文书名目 2.2.1.b. 必附附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