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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取消赔偿上限标准

时间:2012-11-26 19:05来源:fenglnanhai 作者:才才八代 点击:
【 】铁路交通事故取消赔偿上限标准 强制保险被废止 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第628号令,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着乘客不再被强制收取基本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该《条例》于1951年起实施,规定铁路旅客均

  【 】铁路交通事故取消赔偿上限标准

  强制保险被废止

  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第628号令,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着乘客不再被强制收取基本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该《条例》于1951年起实施,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票价之内,按基本票价的2%收费;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自1992年至今,赔偿责任限额一律为2万元/人。

  国务院令同时删除的还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其中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最高赔偿为15万元,对旅客自带行李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这意味着赔偿上限被取消。

  保障旅客权利

  “第一次听说火车票里面有保险”、“压根儿不知道自己交了这么多年的2%”、“原来一直被保险啊”……当国务院废止铁路强制险的消息被国内媒体大量报道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从来不知道火车票里含有2%的保险费。事实上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zjcf/2012/1109/44658.html

  “铁路部门作为向旅客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法律主体,数十年来,既未在其出售给旅客的火车票上注明价格中含有保险费,亦未另行提供给旅客购买保险的相关票据,该等行为已构成了对旅客知情权的侵害。”早在去年“7·23”动车事故后,醉驾处罚。中国保险法学会的5位学者就联名上书国务院,建议废止上述《条例》。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其实,与该《条例》同时出台的还有飞机和轮船的类似强制保险,后两种强制险1987年和1989年相继被废除,由强制保险改为自愿保险。现在,国务院废止铁路强制险,既保护了旅客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

  票价并未降低

  2%的强制保险被取消后,火车票的价格会否下降?对此,北京铁路局相关人士表示这还要取决于其他保险政策的制定,“目前各个铁路局还没有接到任何来自铁道部关于降价的通知”。

  “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不再施行,并不意味着今后旅客乘车无险可保。”一名业内人士称,旅客意外伤害险一直以来都是铁路客票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一部分。铁道部在今年早些时候的一次内部会议上就曾透露,铁道部未来有可能开放铁路保险市场。

  铁路强制保险被取消后,如果按照航空和公路的旅客保险模式,预计也将会出现额外的商业保险,旅客在买票时,会有提示信息告知旅客是否要额外购买保险,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有关专家指出,铁路强制意外险即将取消,下一步基本票价是否扣除2%,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的标准如何制定,需尽快在立法上给予衔接。

  “各国都有保险的规定,发生事故后赔付也不尽相同。”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工会主席欧阳宁春说,“1998年德国高铁事故每人赔付近百万,2005年日本、美国发生事故赔付更高。中国取消了强制险,如果旅客买的是商业保险,发生事故,铁路部门还要不要赔付,这也是值得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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