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醉驾现象确实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还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只有“醉驾”汽车才会涉嫌犯罪。近日,包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两起案件,驾驶员却是因为醉驾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而触犯刑法。 “醉驾”摩托车 驾照吊五年 今年5月10日15:40,喝酒后的陈某,驾驶着一辆两轮摩托车,沿着望江路行驶到徽州大道交叉口时,因满脸通红被执勤交警发现可疑。传唤到交警支队后,经检测,陈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驾。 据悉,陈某也是酒驾处罚新规实施后,包河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的第一人。法庭上陈某大呼委屈:“我对醉驾的行为没有任何异议,我知道错了,但是你们能不吊销我的驾照吗?我还要靠这个生活。” 然而,根据人大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驾吊销驾照要长达五年之久。得知会有此结果,陈某捶胸顿足后悔万分:“当初贪那几口小酒,现在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醉驾”助力车 超速出车祸 5月23日22:40,27岁的张某在同事家欢聚,喝了些白酒。聚会结束后,张某从同事那里借来一辆无牌燃油助力车,超速行驶在东二环路上。 当车子骑到五里庙装饰世界附近时,张某的燃油助力车与一辆小轿车,并驾齐驱在机动车道上。为了避让小轿车,张某没有把稳车头,不仅人摔倒在地,连所骑的燃油助力车也飞了出去。 倒霉的张某不但身体受了伤,燃油车在滑行过程中,还将停在路边泊车位里的一辆小轿车碰擦致损。经查,张某不仅是无照驾驶,超速行车,还是醉驾,应对事故负全责。 检察官告诉记者,机动车的类型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根据上述规定,摩托车显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醉驾”摩托车也触犯刑法。而且根据有关规定,还需吊销驾照五年。 近日,陈张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通讯员 翟滟雯 本报记者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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