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名师讲义:基本制度。民诉的基本制度是的复习重点,也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一司考民诉名师讲义:基本制度。 精彩链接: (一)合议制度(诉NO.40-41): 是指由3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判的制度。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 1.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8/3/83)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答案】B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41条第3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再审如果按照一审组成合议庭,则可以由陪审员参与合议庭,A的说法错误,不当选;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B的说法正确,当选;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C的说法正确,当选;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此,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