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招投标流程 >

【成都债务追讨律师】未付货款日付万分之五 违约金过高不予支持

时间:2012-11-19 23:35来源:股友天地 作者:火冰军儿 点击:
未付货款日付万分之五 过高不予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 (王永东 罗继东) 因未能按时付清货款,被要求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认为应按年利率支付,判决由被告江西景陶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未付货款日付万分之五 过高不予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 (王永东 罗继东) 因未能按时付清货款,被要求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认为应按年利率支付,判决由被告江西景陶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明珠合辉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9.84%,从2011年8月31日开始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2011年4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混凝土,并特别约定发货之日起10日付款,价格在合同约定的价格基础上下调5元/m3,如超过10天未付款,则上调5元/m3。之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混凝土,2011年4月12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元。2011年5月19日,双方就付款期限进行了约定,约定所欠货款元在2011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否则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到期之后,被告以原告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没有支付所欠货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及违约金,利息等共计人民币.84元。2011年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的6个月至1年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56%,在原利率上加收50%后,计算逾期付款的年利率为9.84%。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所欠货款,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其主张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法院认为过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251号)《关于人民币贷款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关罚息利率问题的规定,应按年利率9.84%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提出的违约金过高的主张,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