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招投标流程 >

2013司考法制史:清末修律

时间:2012-12-26 19:56来源:半夏 作者:阿寿 点击:
(一)《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5月15日颁布) (1)公布的原因与过程。《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 (2)主要内容及变化。内容基本秉承旧律例,与《大清律例》相比

(一)《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5月15日颁布)

(1)公布的原因与过程。《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

(2)主要内容及变化。内容基本秉承旧律例,与《大清律例》相比,有如下变化:

①改律名为“刑律”;

②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

③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④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⑤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

(关键词记忆:过渡、刑律、分门、废凌迟、增国交)

(二)《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公布)

(1)特点与地位。是清廷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封建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2)制定过程及篇章结构。起草工作始于1906年,由于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至1911年1月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5条,规定对侵犯皇室罪、内乱罪和外患罪加重处罚;对无夫奸罪科以刑事处罚;尊长亲属有犯,卑幼子孙不得使用“正当防卫权”。

(3)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

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

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段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

(关键词记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总则+分则+暂行章程;主刑+从刑;罪刑法定+缓刑)

(三)《大清商律草案》

1.清末的商事立法

(1)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1903年,修订的《商人通例》9条和《公司律》131条,在1904年1月(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奏准颁行,定名为《钦定大清商律》,是为清朝第一部商律。此外,清政府还陆续颁布了有关商务和奖励实业的、章程加1904年6月颁行的《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同年7月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06年5月颁行的《破产律》等。

(2)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馆主持起草,单行法规仍由各有关机关拟订,经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审议后请旨颁行。在此期间,修订法律馆于1908年9月起草了《大清商律草案》,1911年9月农工商部起草了《改订大清商律草案》,此外还草拟了《交易行律草案》、《保险规则草案》、《破产律草案》等等,但均未正式颁行。在此期间公布的单行商事法规有《银行则例》、《银行注册章程》、《大小轮船公司注册章程》等。

(四)《大清民律草案》

1.主持修订者: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

2.结构: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

(1)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仿照德国、日本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理论、制度和原则;

(2)亲属、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的精神。

3.修订民律 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并未正式颁布和实施。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