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对于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这个问题,我国遵循的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总原则。 并同时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首先,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招投标流程。则应予准予。 其次,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满足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