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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若干问题解答

时间:2012-12-03 23:40来源:杨tg_812 作者:嫣然如记 点击:
编者按: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政策法规和征管措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税务干部及社会各界能够正确掌握和执行新的增值税税制,正确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征收管理、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中出

编者按: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政策法规和征管措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税务干部及社会各界能够正确掌握和执行新的增值税税制,正确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征收管理、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中出现的主要具体问题,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编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若干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文件为准。

一、什么是增值税

答: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它消除了传统的间接税制在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我国增值税采用凭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货物、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计算缴纳应纳税金时,在本单位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三)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在各环节征收的税款,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四)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二、为什么要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

答: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郑州、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想知道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为什么选择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革试点?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

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四、为什么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征后的增值税收入如何确定归属?

答: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试点地区还是其他非试点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五、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涉及哪些行业?

答: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哪两类?如何划分?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500万元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500万元标准(含)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七、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九、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如何安排

答: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如下: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是增值税纳税人通过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法定行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发生应税服务销售额,均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您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也可以选择方便快捷的网上申报方式。如果您需要办理网上申报,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件等资料到中国电信营业厅开通VPDN网上申报服务。网上申报如遇到操作问题,可联系网上申报系统的技术服务公司予以解决,联系电话为400-。

十一、原有的一般纳税人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申报表是否相同?

答:浙江省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后,全省一般纳税人实行一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因此原有的一般纳税人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同一套申报表。

十二、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些申报表和清单?

答:一般纳税人需填报以下五张申报表: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附列资料二、附列资料三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清单是特定纳税人需要报送的申报资料,其他纳税人不需报送。具体的报送范围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十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填报哪些内容?

答:申报表主表填报纳税人本期经营的整体情况和计算纳税人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额;附列资料一填报纳税人本期的销售情况;附列资料二填报纳税人本期的进项税额情况;附列资料三填报按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准予抵减增值税销售额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情况;《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报纳税人本期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情况。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十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填报哪些内容?

答:申报表主表填报纳税人本期经营的整体情况和计算纳税人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额;附列资料填报按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准予抵减增值税销售额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十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省增值税纳税人使用什么发票?

答:自2012年12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自2012年12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十六、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哪些防伪税控系统?

答:自2012年12月1日起,我省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除外)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其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十七、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报税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是指纳税人持报税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

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十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税方式有哪几种

答:报税按其方式可分为上门报税和网上报税。上门报税是指纳税人持金税盘、税控盘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报税的方式。网上报税是指纳税人自行通过防伪税控开票金税卡完成抄税操作后,运用网上报税系统通过网络将报税数据传输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的方式。

十九、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答: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或货运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十、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红字专用发票暂不认证。

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二十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方式有哪几种

答:认证按其方式可分为上门认证和远程认证。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远程认证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二十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二十三、哪些情况下提供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二十四、如果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地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需要什么手续?

答: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缴纳税款后,凭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二十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增值税如何抵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为:

(一)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上述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否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十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项目。

(二)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三)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另外,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十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什么

答: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同时具备: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或承运人)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或承运人)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十八、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发票(含未打印的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十九、什么是红字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三十、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或承运人)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或承运人)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的,销售方(或承运人)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或承运人)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或承运人)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或承运人)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十一、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如何规定?

答: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我省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为:

(一)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三十二、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吗?

答: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十三、关于缴纳税款方式的友情提示

为了方便您及时办理缴纳税款、购买发票等涉税事宜,请按国税部门的统一要求,自行提供有效的银行账号,与国税部门、银行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并附送相关资料。在申报期内,应确保该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缴纳税款,避免不能按期足额缴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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