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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认证及丢失后的处理

时间:2013-01-23 18:38来源:aime 作者:李百鸣 点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认证: 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购买方可通过国税机关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验证)。 认证是通过认证子系统对发票密文解密并与明文核对,以判别发票真伪。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丢失后的处理: 1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认证:

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购买方可通过国税机关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验证)。

认证是通过认证子系统对发票密文解密并与明文核对,以判别发票真伪。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丢失后的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的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的处理:

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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