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购流程及资料
『发布日期』 2010-09-01
一、首次领购发票 纳税人如需要使用发票,可按以下流程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 1、票种核定。纳税人办理票种核定需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票种核定)》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递交到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办理。 2007年8月20日以后新开业的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完成增值税税种登记的同时,自动核定商品销售发票或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百元1本,纳税人如购买1本百元商品销售发票或1本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无须申请。纳税人在3个月内如需调整发票种类或数量的,可以另行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票种核定文书,在3个月后如需调整发票种类或数量的,按照超限量购票的程序办理。 2、登记购票员。纳税人登记购票员需填写《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供售部门办理。 3、领取磁条式《发票领购簿》。领取磁条式《发票领购簿》并进行购票密码初始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 (4)对于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直接持上述资料到发票供售部门办理《发票领购簿核发手续》;非新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票种核定)》。 4、领购发票。领购发票时需填写《发票验旧供新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到银行开户,与银行签订银税联网协议; (4)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须税控IC卡。 温馨提示: 1、首次领购发票,《发票验旧供新表》可只填写供新; 2、磁条式《发票领购簿》使用注意事项: (1)发票领购簿内页打印使用完毕,纳税人可以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和购票密码到发票窗口换领新发票领购簿; (2)发票领购簿背面的磁条信息无法正常读取的,纳税人可以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密码到发票窗口办理发票领购簿加磁业务; (3)纳税人需要修改购票密码的,可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及购票密码到发票窗口办理; (4)纳税人丢失发票领购簿或购票密码,应填写《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办理挂失,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后,纳税人可以凭回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发票验旧供新 纳税人已领购的发票使用完毕后,如仍需领购发票,可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验旧供新: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发票验旧供新表》; 4、发票存根联; 5、对于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单联发票的纳税人,如果需要手工验销发票,应提供开票清单及最后一张发票的记帐联; 6、对于使用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电脑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含开票信息的U盘; 7、到银行开户,与银行签订银税联网协议; 8、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须税控IC卡。(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