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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吗

时间:2014-05-06 11:29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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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新的划定,已过90天限期没有认证抵扣的专用发票可否到分局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关照单》?

答: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使划定〉的关照》(国税发[2006]156)划定,一样平常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产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气象但不切相助废前提的,可能因销货部门退回及产生贩卖折让的,购置方应向主管税务构造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且此《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构造认证。待主管税务构造对一样平常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举办考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关照单》。贩卖方凭购置方提供的《关照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体系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因此,对认证时已超出90天认证限期的专用发票,因为无法认证,不得申请出具《关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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