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律师,女,蒙古族,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为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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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7 18:07:53 来源: 编辑: |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即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法》第42条)。 《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的义务有: ①因解除合同支付手续费。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法》第38条)。 ②重复保险的通知。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保险法》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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