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钰律师,主要从事公司、保险及保险索赔、劳动法、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和刑事辩护等方面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法律业务[详细] |
|
|
|
|
主题:保险利益,保险索赔! |
2011-10-12 |
|
您好:我是一辆二手车车主,07年买时,车辆登记、年检手续齐全(该车资料是03年登记挂牌)。07.08年度于A保险公司保的车损险,09.10年度在B保险公司保的车损险,投保人、被保险人都是我本人,且09年度B保险公司对该车曾经理赔过,今年该车又单方出险,按相关程序我找到了B保险公司,其进行了定损,维修中(长达五个半月),由于无配件原因,该车无法修复(可能要推定全损)。此时保险公司拒赔了,理由是我不具备保险利益(保险公司称该车系走私车)。请问:1.假如确系走私车,B保险公司已经承保两年了,现在再以该理由拒赔合法吗?2.该车在规定部位有两个不同的车架号,一个是国产的车架号,一个是国外的车架号,保险公司在承保时、09年理赔时、今年该次事故定损时都是知道的,在整个的保险过程中我未隐瞒任何事情(当然,我到现在也不知道保险公司所说的该车系走私车的事情)。现在保险公司拒赔合法吗?谢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