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 页   咨 询   法 规   常 识   案 例   文 书
行业新闻 机动车保险 财产保险 人寿保险 保险理赔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保险责任 社会保险 保险监管  
 
王宇律师,女,蒙古族,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为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详细]
最新法律咨询 更多>>
·二手房合同签的是定金,甲方给
·在圆通快递打工中发生了点事!
·合同期满经济赔偿
·合同期满经济赔偿
·合同期满未签合同辞职的问题
·河南省教委豫教师字(1989
·孩子在学校参加活动
·保险利益,保险索赔!
律师文集 更多>>
· 河南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试行标准
· 2010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吃亏的永远是我——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 解析保单现金价值(二)——现金价值,爱你到永
· 解析保单现金价值(三)——现金价值,爱的代价
· 解析保单的现金价值(一)——现金价值,想说爱
 
  当前位置:主页 > 律师文集 > 浏览  

吃亏的永远是我——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2009-3-10 21:11:03   来源:   编辑:
 
吃亏的永远是我——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作者:胡宗军
如果您是有车一族,想必有这样的经历:担心车撞人后赔偿不起,就要买份保险,买啥保险呢?当然首先要买份交强险,这肯定是必须的,但考虑到现在人的命都贵了,如果不幸撞死个城市人,少说也要赔偿二十几万,而交强险才十一万,有点儿少,再买个十万的商业三责险吧。注意,就在这时,保险代理人说了,你再买个不计免赔特约险吧,这样,如果你不幸将人撞了,所有赔偿保险公司都出了,如果你不买,保险公司要免陪一定的比例。好!买了!
很不幸,有一天车真的撞人了,受害人开出了五十万天价的索赔单,你询问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保险公司答复是最多赔偿二十一万,为避免自己的损失,你经过艰苦卓绝的谈判,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受害人十五万元。现在你心里可能踏实了,因为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二十一万元,再回想一下保险公司的话,你甚至可能有些兴高采烈,心里时不时的打算盘:保险公司赔偿我二十一万,我赔受害人十五万,因祸得福,我净赚六万。六!多么吉利的数字!
递交了索赔材料,填写了索赔申请,在家美美的等了几天后,保险公司让领赔偿款了,你起个大早,换了身新衣服,哼着小曲来到保险公司,当看到保险公司所开出的现金支票时,你可能都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了——八万!可能吗?你脸上的笑容凝固了!
随后,保险理赔人员要么燕语莺声,要么声嘶力竭地给你解释道:你投的保险数额不错是二十一万,但这是我公司赔偿的最高限额,不是你出一次事故我们就赔你二十一万,而是你赔偿一万,我们赔偿一万;你赔偿十万,我们赔偿十万。这是个原则,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另外,我们还要对你赔偿数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你超过法定标准赔偿受害人的部分我公司是不赔偿你的。
“我可是买了不计免赔险的。”你争辩道。“当然知道,但这个不计免赔也是指受害人合理的损失,不是说你赔人家多少,我们就赔你多少。”
“既……既然你们说这次损失是八万,那!那……假如我这次赔偿了人家五万,你们赔偿我多少?”你都有些结巴了。“当然是五万。损失补偿原则吗,有多大损失补偿多少。”
NND!这不就是说我只能够本,不可能盈余吗?!
请关注下集《保险这些事儿》(二)——《你的地盘我做不了主!——保险条款不协商》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法律网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691826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6114488 63691827
传真:(0371)63691830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