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 页   咨 询   法 规   常 识   案 例   文 书
行业新闻 机动车保险 财产保险 人寿保险 保险理赔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保险责任 社会保险 保险监管  
 
王宇律师,女,蒙古族,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为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详细]
最新法律咨询 更多>>
·二手房合同签的是定金,甲方给
·在圆通快递打工中发生了点事!
·合同期满经济赔偿
·合同期满经济赔偿
·合同期满未签合同辞职的问题
·河南省教委豫教师字(1989
·孩子在学校参加活动
·保险利益,保险索赔!
律师文集 更多>>
· 河南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试行标准
· 2010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吃亏的永远是我——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 解析保单现金价值(二)——现金价值,爱你到永
· 解析保单现金价值(三)——现金价值,爱的代价
· 解析保单的现金价值(一)——现金价值,想说爱
 
  当前位置:主页 > 保险案例 > 浏览  

客户先认错公司再理赔

2010-5-27 9:44:25   来源:   编辑: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要不是发生了剐蹭还不知道自己买的汽车保险尚未生效。11月5日,赵先生的车与一辆出租车剐蹭,交警判定赵先生负全责。于是他迅速联络保险公司,却被告知保单还没到生效日期。

  保险公司某经理对赵先生的损失提出只有在赵先生承认责任在于自己“没有仔细看保单的生效期”的前提下再协商解决。赵先生称,因为保险业务员既没有问过自己以前车险的到期时间,更没有让出示旧保单,给他造成诸多麻烦。而保险公司经理称,赵先生在保单上签字表明已经认同保单内容。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法律网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691826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6114488 63691827
传真:(0371)63691830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