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 页   咨 询   法 规   常 识   案 例   文 书
行业新闻 机动车保险 财产保险 人寿保险 保险理赔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保险责任 社会保险 保险监管  
 
王宇律师,女,蒙古族,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为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详细]
最新法律咨询 更多>>
·二手房合同签的是定金,甲方给
·在圆通快递打工中发生了点事!
·合同期满经济赔偿
·合同期满经济赔偿
·合同期满未签合同辞职的问题
·河南省教委豫教师字(1989
·孩子在学校参加活动
·保险利益,保险索赔!
律师文集 更多>>
· 河南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试行标准
· 2010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吃亏的永远是我——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 解析保单现金价值(二)——现金价值,爱你到永
· 解析保单现金价值(三)——现金价值,爱的代价
· 解析保单的现金价值(一)——现金价值,想说爱
 
  当前位置:主页 > 医疗保险 > 浏览  

可别生病啊——等待期

2010-9-28 14:04:39   来源:   编辑: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不起,这笔保险金您得不到,因为您是在投保后95天住得院。而本合同应在180天后才生效。”

  等待期又称为观察期成试保期。一般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开始后的一定时期,如90天、180天、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等待期过后,保险人才承担责任。但等待期内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仍在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目前大部分医疗保险单均规定有等待期。

  等待期的实行意味着虽然保险合同的效力已经产生、但是被保险人并不能马上获得保险保障。这是不是对被保险人不公平? 其实不然,如果没有等待期的规定。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就会在已知自己得了某种疾病需要住院的情况下、马上投保以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为减少这种对自己不利的行为发生,故采取了这种制度。

  等待期的长短是按照疾病的潜伏期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当然,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生了病,过了等待期后才住院治疗,说明这种疾病很严重,一般情况下保险人还是会赔付的。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法律网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691826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6114488 63691827
传真:(0371)63691830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