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 页   咨 询   法 规   常 识   案 例   文 书
行业新闻 机动车保险 财产保险 人寿保险 保险理赔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保险责任 社会保险 保险监管  
 
王宇律师,女,蒙古族,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为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详细]
最新法律咨询 更多>>
·二手房合同签的是定金,甲方给
·在圆通快递打工中发生了点事!
·合同期满经济赔偿
·合同期满经济赔偿
·合同期满未签合同辞职的问题
·河南省教委豫教师字(1989
·孩子在学校参加活动
·保险利益,保险索赔!
律师文集 更多>>
· 河南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试行标准
· 2010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吃亏的永远是我——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 解析保单现金价值(二)——现金价值,爱你到永
· 解析保单现金价值(三)——现金价值,爱的代价
· 解析保单的现金价值(一)——现金价值,想说爱
 
  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浏览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不得少于两家

2011-5-20 14:36:58   来源:   编辑:
 
本报讯【记者 郭永刚】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保险公司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的指定银行,而且应当选择两家以上、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作为存放银行。
据介绍,资本保证金作为保护投保人利益的最后屏障,在防范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7年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资本保证金的提存、备案、处置做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暂行办法》实施近4年来,资本保证金的管理日益规范,资金存放的安全性不断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环境变化、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资本保证金的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经过对问题的认真梳理和深入研究,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各保险公司可以在5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
《征求意见稿》对《暂行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修改存放银行条件、完善资本保证金备案程序、强化资本保证金监督管理、细化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资料。
为便于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资本保证金应存放于1至3家银行,但是随着保险公司快速发展和资本金的不断增加,这一规定产生的资本保证金存放的集中度风险也不断增加,特别是对大型保险公司,这一问题比较突出。因此,为了分散风险,《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法律网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691826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6114488 63691827
传真:(0371)63691830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