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钰律师,主要从事公司、保险及保险索赔、劳动法、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和刑事辩护等方面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法律业务[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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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通事故 |
201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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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律师您好,我有个案子想向您咨询,2008年11月,我车正常行驶,后方摩托车酒后驾车追尾,导致一小腿骨折。交警出现场后,出了事故认定书,我付次要责任30%左右,我车因故没有“交强险”当时送对方住院治疗,24天后,对方未樽医嘱,自动离院,2008年12月--2009年3.15日自动离院102天,不知去响。2009年3.16日原告返院复查x线示固定钢板断裂。医院再次手术,住院11天后,又自行离院,挂床至2009.5月29日,办理的出院手续。两次住院实际35天。对方向法院起诉我,并得到法院的受理后,理由为没有交“交强险”判决我在交强险限额内负全部责任,赔偿金额高达11万元多。我不服判决,想上诉。不知能否胜诉,上述理由点在那里,敬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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