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钰律师,主要从事公司、保险及保险索赔、劳动法、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和刑事辩护等方面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法律业务[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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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用工合同期满后的赔偿问题 |
201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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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特教教师,在一家私立自闭症康复中心当老师,在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内容如下:“合同期满后,三年内不允许在本市从事相关的教育,如有违背,赔偿本中心3万元”如果我签了,真的要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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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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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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