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钰律师,主要从事公司、保险及保险索赔、劳动法、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和刑事辩护等方面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法律业务[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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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民事赔偿 |
201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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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在菜市场买菜骑助动车不小心碰到了一位老人,他是一位残疾人,以前双腿都上过钢筋,但无钱医治未下,行走不便,她是胳膊碰到了我的车把,而导致站立不稳摔倒在地,需要动手术医治,我已经给他治好出院,费用一切由我承担了,现在她向我提出过分的要求,要我赔偿她很多钱。我想问一下律师,他以前是上了钢筋未下,在动手术之前,我们商讨过,由于他年龄过高,已经75高龄,所以钢筋上上就不能下了,他要求第二次手术费,请问这合法吗?如果合法,要赔偿多少?另外,他的第二个儿子有点痴呆,老人说是他抚养这个儿子的,所以要我赔偿,这合法吗?还有经过村干部协商,没有得到双方同意,因未处理,在这过程中,老人其他的身体生病与我有关吗?像这种情况,我需要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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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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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次手术费是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或者实际发生后才能主张,而且这个钢筋是老人以前上上的,如果不是因为此次事故导致的要手术下钢筋,你不用承担该费用;第二,老人有要抚养的儿子,但是必须是你造成老人伤残后,你才用承担抚养费;第三,只要不是因为此次事故而导致的费用,你均不用承担。王宇律师。可以电话咨询:1380 386 7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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