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钰律师,主要从事公司、保险及保险索赔、劳动法、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和刑事辩护等方面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法律业务[详细] |
|
|
|
|
主题:交通肇事 |
2011-1-28 |
|
单位举办活动,我丈夫与同事酒后驾车从单位回家,半路与同向行驶的四轮车追尾,造成同事死亡,我丈夫轻伤。车是同事部门车辆,是林业局和乡政府共同出钱,上一届部门负责人买回的,并套用其他报废车辆牌照。同事为新提拔部门代理人。交警队第一次事故认定死者驾车,负全部责任但死者家属不服,上诉到同级检查院,检察院在沈阳刑警学院做鉴定,结论为我丈夫开车。检察院下了一个建议,建议否定第一个认定书,重新下事故认定。交警根据检察院建议和鉴定书重新下一个事故认定书,我丈夫为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在这个案件中,没有直接证人证明是谁开车。请问,在这个案件中,我丈夫、同事、乡政府、林业局个承担什责任?车辆怎么认定?
|
回复人内容: |
|
这起案件的交通事故认定对你丈夫非常不利,以此认定你丈夫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处以刑事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建议你搜集证据证明当时驾驶车辆的司机不是你丈夫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王宇律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