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钰律师,主要从事公司、保险及保险索赔、劳动法、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和刑事辩护等方面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法律业务[详细] |
|
|
|
|
主题:麻烦您了 |
2011-2-21 |
|
王律师您好!百忙之中打扰了,前些年单位收取风险金,按年利率15%返还利息,还两年后,这几年再也未给。现在返还本金,能主张按当初约定要回利息吗?时间较长已10年,无当时集资文件了,只有自己领息记录(日记)和风险金收款收据(本金),是否可举证倒置?如不行能按什么利率要回?谢谢!
|
回复人内容: |
|
你好,你们单位的行为名为收取风险抵押金,实为借款。你们可以要求返还本金并承担贷款利率四倍一下的利息。具体计算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王宇律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