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钰律师,主要从事公司、保险及保险索赔、劳动法、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和刑事辩护等方面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法律业务[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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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
2008-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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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王律师。我于今年8月1日与别人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对方才说他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最近这两天才说房产证办下来了,要我过去和他办过户手续,我现在要求对方按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双倍退还定金,对方不给。不知我是否可以起诉对方?我和他不在一个区,不知应该向哪家法院起诉?合同中部分条款如下:(我为乙方,对方是甲方,中介是丙方)第五条、立契过户时间: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拾个工作日,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原交丙方代为保管的定金,甲方无权要回,丙方有权将定金直接给付乙方,除非三方达成新的协议)。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丙方有权直接将定金、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交付甲方,除非甲、乙、丙三方达成新的协议)。3、如甲、乙双方均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甲、乙双方各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1%的佣金后,丙方应将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退还甲方,同时,将保管的定金交于乙方。4、甲乙双方立契后,如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本合同房屋买卖的守约方支付本同约定总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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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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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交付定金,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是不能两项都一起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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