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婚姻家庭常识
中国法律网 > 婚姻家庭法律 > 婚姻家庭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档案难查证不能补领婚登证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5-2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本市新试行规范发布 从本月起——

  档案难查证不能补领婚登证

  本报讯(实习记者赵颖彦)从本月起,本市市民补领婚姻登记证时,个人档案中无相关证明无法查证的,将不予补发证件。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已于3月1日起颁布并实行。其规范了办理程序,理清了所需材料。

  如今,结婚证、离婚证“含金量”越来越高。如夫妇办理生育证,领取独生子女费,还有贷款买房、出境旅游、房产过户、继承遗产等都离不开结婚证、离婚证。

  按照《工作规范》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毁或其内容与所持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为防止弄虚作假,想通过补办结婚或离婚证方式规避政策的,我们严格了审核程序。”市民政局相关人士透露,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

  据了解,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均由民政局统一管理,定期移交给当事人所在区县档案馆。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

  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工作规范》中还明确,2005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机关可通过婚姻登记系统查询。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与本人所持身份证件一致的,可以打印系统中的审查处理表作为查档证明使用。

  市民政局明确提出,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登记档案难以查证的,将不予补发。此外,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也不能补领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证需带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

  补办婚姻登记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登记证

  户口簿上的夫妻关系记载

  公安机关、档案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两名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注:亲属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两种补发机关

  当事人双方为内地居民的,补发机关是原办理婚姻登记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

  当事人一方为北京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的,补发机关是市民政局。

 

上一条: · 涉外离婚诉讼时一方不到庭
下一条: · 没登记结婚有法律效果吗?
  最新婚姻家庭常识: 
·男方离婚起诉书
·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探望权在什么情况下中止?
·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军人结婚登记是否有特殊程序?
  最新婚姻家庭咨询: 
·起诉离婚该判决是否公正合理?(0回复)
·如何取证(0回复)
·关于合法休假(0回复)
·结婚(0回复)
·独生子女办理条例(0回复)
  郑州婚姻家庭律师:   
全部婚姻家庭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婚姻家庭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婚姻家庭视频                    全部>>
无处安身的爷爷
江苏未婚妈妈网上拍卖
荒唐的报复
婚姻变奏曲·致使的怀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