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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人身利益的延伸保护?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6-2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公民至死亡之时权利能力终止,但其人身利益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依然存在,并且与其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密切相关。法律依法保护死者的人身利益,即所谓对延续人身法益的保护。死者人身利益延伸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死者名誉利益。名誉作为社会对一个人的品行、能力、素质等多方面的评价,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保护死者的名誉实际上是保护死者生前所获得的“名声”,它符合死者生前的愿望,也符合死者亲属、朋友以及同行的愿望。任何侮辱、诽谤、贬损死者名誉的行为,不仅伤害死者亲属的感情,而且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2死者的肖像利益。肖像作为一个人的人格标识,体现了一个人的人格尊严,也可能与他人的人格尊严,甚至与国家、民族的尊严发生关系,保护死者肖像上的精神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任何违背公序良俗,丑化死者肖像的行为,都是侵害死者延续肖像法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死者的身体利益。身体作为身体权的客体,在主体死亡后,身体变成了尸体,为延续法益的客体。侵害死者的遗体、遗骨,非法利用遗体、遗骨,就是对延续身体法益的侵害,往往造成死者亲属极大的精神伤害,并且有违公序良俗,应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责任。4死者的隐私利益。隐私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悉或他人不便知悉的个人秘密。法律保护这种隐私利益。当公民死亡后,这种隐私利益继承存在,法律以延续隐私法益予以延伸保护。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的,均为侵权,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5死者的姓名利益。公民死亡后,其姓名权转变为延续姓名法益,得为延伸保护,禁止非法侵害。6死者的荣誉利益。荣誉权是一种身份权,一经取得,非经法定秩序予以了以缔,则终生享有。公民死亡后,其荣誉利益继续存续,法律予以延伸保护。即使是公民死后所追认的烈士称号,也应受到此种法律保护,不准他人侵害。关于著作人身权的法律延伸保护,与上述各种人身权的延伸保护不同。首先,著作人身权延伸保护的不是法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为权利;其次,著作人身权延伸保护的期限由法律明确规定,且期限不同。著作人身权的延伸保护是人身权延伸保护而的一个特殊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对其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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