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结婚,2011年买了一套房子,他父母拿12万,我父母拿6万,我们自已有4万,借他大姐两万,二姐三姐各一万,同事一万,一共27万。现在是没办房产证,,他说把各家的钱还各家,我们共同的4万给我。离婚时买的这个房子法律上该咋分,还有离婚的原因是同房我不同意,造成他性功能障碍,他为此要起诉我,这个起诉成立吗 律师回复: 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现价予以分割,然后借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只能去法院依法分割。
2、对方的理由当然不能成立,但是如果想离婚,只要认为感情破裂就可以,不是非要找一个很荒唐的理由。只不过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很可能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