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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办事指南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7-2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涉外离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办事指南  (例举三亚市办理程序)
事项名称: 涉外离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 办理人员: 婚姻登记员 办理机构: 三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 0898-88264452 投诉电话: 0898-88272832、88283057 办公地址: 三亚市河西区文明路政府第二办公大楼三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申办条件: (一)一方为国内居民且常住户口在本省;
(二)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原婚姻登记在国内办理;
(五)双方自愿离婚;
(六)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申办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双方的结婚登记证书;
(四)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程序: (一)当事人提交办理材料中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
(二)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三)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并在登记员面前完成。
(四)当事人宣读声明书,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五)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六)当事人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登记员作监督人;(七)登记员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按指纹领证。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每对收费9元(收费依据:琼价费字[1993]408号 办理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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