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婚姻家庭常识
中国法律网 > 婚姻家庭法律 > 婚姻家庭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取消强制婚检有违婚姻法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7-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于日前正式公布。今后,准备结婚的人们,不必再过婚检这道关。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

    首先,这个规定与婚姻法有矛盾。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这是禁止性条款,应当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现在是否婚检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这一条规定显然要落空,变得毫无意义。

    取消强制婚检,对当事人来说,解除了婚检的法定义务,同时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权利。婚检由法定义务变成了由当事人与医院之间的约定义务。没有法定义务的约束,对国家来说,解除了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对当公民的限制,那么由此引起的后果国家就必须承认。

    取消强制婚检是否使法规更加人性化、完善化了?这确实是一个问号,有待实践检验。不过,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情况不用法律加以禁止,对结婚当事人及其后代、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后果是可以预料的。由于当事人的知识阅历各不相同,自我保护和约束的能力差别很大;同时结婚的大部分是青年人,自控能力较差,在热恋中理智意志更是薄弱,因此很多人会把婚检不当一回事或者故意回避。这对当事人来说并无好处,也就谈不到人性化。而国家和社会失去了法律监管的屏障,后果很难设想。

    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个人的事,而是一种社会行为。每一个结婚的公民都必须承担对社会的义务,这样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和保护。只讲人性化,不讲社会义务和社会制约是片面的。如果讲人性化,那么不用登记不是更好?事实上婚外性行为不是多的是吗?但谁都知道,婚外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个行为后面很可能是苦果和罪孽。因此人们不得不在相当程度上制约自己本能的情欲。人的社会属性必然要约束自然属性。由于人们自我约束的能力相差很大,理解各不相同,因此社会就必须用共同的标准来规范和制约人们的行为。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个人都离不开社会的保护,同时又都必须接受社会的规范和约束。如前所述,解除强制婚检确实使人们获得了更大的自由度,但也同时失去了相应的权利和保护。

     社会管理是科学,在尊重人性和维护社会秩序二者之间要能综合平衡取舍,不能顾此失彼,造成失控。国家管理首先应当考虑的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是管理的有效性,否则很有可能会造成社会失控的灾难。

上一条: · 婚姻、爱情与女人
下一条: · 婚姻自由的特征是什么
  最新婚姻家庭常识: 
·男方离婚起诉书
·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探望权在什么情况下中止?
·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军人结婚登记是否有特殊程序?
  最新婚姻家庭咨询: 
·起诉离婚该判决是否公正合理?(0回复)
·如何取证(0回复)
·关于合法休假(0回复)
·结婚(0回复)
·独生子女办理条例(0回复)
  郑州婚姻家庭律师:   
全部婚姻家庭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婚姻家庭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婚姻家庭视频                    全部>>
无处安身的爷爷
江苏未婚妈妈网上拍卖
荒唐的报复
婚姻变奏曲·致使的怀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