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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报道中的漫画丑化形象如何维权?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7-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的规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新闻记者如果在报道中以漫画对他人进行丑化,并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应认定该记者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可以记者为被告或以该记者所在新闻单位与记者本人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造成精神损害,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六、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十、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答: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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