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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要件的分类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8-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当事人本身的状况,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所必须符合的条件。诸如,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疾病。形式要件是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程序和方式。现代各国所确认的结婚方式主要有仪式制、登记制以及仪式登记结合制、公告制。在上述多种结婚方式中,登记制和法律仪式有利于国家和政府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社会对婚姻关系的承认,有利于婚姻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因此,它为许多国家所采纳,并在结婚法中规定了相应的结婚的形式要件。

  2、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

  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均为结婚的实质要件。必备要件又称积极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必须具备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如双方合意,达到法定婚龄等。禁止要件又称消极要件或婚姻的障碍,是指法律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或者说是当事人结婚时不得具有的条件,如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不得结婚,一方或双方患有某种疾病的不允许结婚等。必备要件是结婚的肯定性规范,禁止要件是结婚的禁止性规范,两种规范都是强行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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