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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沉迷网聊能否作为离婚理由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法律网5Law.cn 2012-10-1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张女士与丈夫赵先生均是再婚,婚后张女士无法忍受丈夫酗酒及沉迷网络、与驴友出游恶习,屡次起诉丈夫“精神出轨”,要求离婚。顺义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有和好如初的可能,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张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情介绍

  妻子不满丈夫恶习,起诉丈夫“精神出轨”

  2005年10月,年逾五旬的张女士与大自己6岁的赵先生登记结婚。张女士在离婚诉状中称,她与赵先生都是再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赵先生有酗酒恶习及沉迷网络、与驴友出游恶习,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自2010年12月开始已经分居。张女士说,她曾于2010年8月起诉过赵先生,因赵先生表示会改掉恶习,她便申请撤回了起诉。可随后赵先生不但未改恶习,行为更令她无法忍受。时至今日,她与“精神出轨”的赵先生已无法沟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因此她要求与赵先生离婚。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应当妥善理智地处理。现赵先生表示愿意和张女士好好生活,会改掉恶习,表达了赵先生对家庭的珍视之情,由此说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有和好如初的可能,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张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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