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已经起草出来,但还没有得到全国人大的讨论通过。最新的消息是,正在讨论。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有:《民法通则》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的规定,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其中《办法》作为行政法规,既包括行政管理和行政责任方面的规定,也包括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我们适用其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虽然该《办法》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但为了保持同类性质案件裁判的统一性,非交通事故损害人身赔偿案件也应参照适用该《办法》的规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也是我们审理这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要求按客运合同主张违约责任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的经营者提供车辆营运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残疾、死亡的,受害人主张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的,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